1、为什么要对事业单位的服务性收费实行备案管理?
答: 为加强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实施的服务性收费管理,规范其服务和收费行为,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实施的部分重要的服务性收费实行备案管理。
2、我市实行备案管理的范围包括哪些?
答:备案范围: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按照自愿有偿原则提供的带有一定垄断性的,或利用政府行政资源实施的,以及其他一些具有公益性、非盈利性且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服务性收费。主要包括:由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审批权限批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实施的服务性收费;经营性收费公路的车辆通行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及各类民办教育机构举办的学历教育收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及各类民办教育机构举办的非学历教育收费;中等专业学校的服务性收费;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由中小学生自愿参加的学科竞赛活动收费; 各级红十字会举办的救护培训收费;经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需要纳入备案管理范围的其他服务性收费。
3、备案管理的方式
答: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实施上述服务性收费,由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原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印发〈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8]2084号)以及《湖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省长令第52号)的规定,办理收费备案手续。通过收费许可证的形式来实行备案管理,其主要目的是将部分重要的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等通过收费许可证的形式来进行备案,实行亮证收费,做到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等内容的公开、公正,进一步落实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物价部门在对上述服务性收费办理收费备案手续时,要认真审核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依据等,并在收费许可证上加盖“服务性收费审核备案专用章”。各收费单位要严格按备案后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等实施收费,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并按规定实行收费年审制度。
4、实行备案管理后如何监管
答:严格执行收费许可证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收费备案手续必须以正式批准的有效文件为依据,按照规定范围、对象、程序等实施备案,严禁超范围发证等现象发生。已取消或停止执行的收费项目必须在备案的收费许可证上予以注销。收费标准有调整的,应及时在备案的收费许可证上办理变更手续。
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乱收费行为。各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要加强对上述服务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不办理收费备案手续收费、自立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扩大范围收费、强制服务和收费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坚决纠正损害企业和人民群众利益的乱收费行为,维护企业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