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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开展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检查
信息来源: 宜昌市物价局 发布时间:2008-09-24 字体:【 访问次数:
  最近,国家发改委、省、宜昌市物价局和纠风办下发了开展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检查通知。要求各医疗单位按统一部署组织自查并接受检查专班的重点检查;本次检查采取属地检查方式进行。请各医疗单位对照相关政策依据开展自查,并于10月6日前将自查情况报送宜都市物价局检查所(联系电话:4822627)。

  附:《宜昌市物价局、纠风办关于认真做好全市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检查的通知》(宜价检【2008】1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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