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陆城街道办事处,松宜矿区、宜都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9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命名国家园林城市的通报》(建城[2008]163号)命名宜都市等8个城市为国家园林城市,我市成为全省唯一获此殊荣的县级市。近年来,我市建设系统全体干部职工紧紧围绕国家园林城市目标,上下凝心聚力、奋力拼搏,使城市形象明显改善,城市品位有效提升,城市文明不断进步,在“四创一保”工作中率先取得了突破。“国家园林城市”光荣称号花落我市,是对全市人民的极大鼓舞和激励,也是对政府重视人居环境建设的充分认可,标志着实现“三市目标”和“四创一保”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通令嘉奖市建设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希望你们把“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作为一个全新起点,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城镇园林绿化工作,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二○○八年九月十二日 |